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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2-05-05编辑:孙文礼

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我校优秀科研工作者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好的营造学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学校决定在广大科研工作者中评选出一批创新工作活跃、创新成果显著的标兵,在学校2022年度科技创新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要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将评选优秀,树立标杆的意义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新、争先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2.应推尽推。要充分肯定广大教职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贡献度,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过程有效保护和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

3.凸显榜样。要充分发挥院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推荐对象形成客观评价意见,将推荐过程、评审过程作为院部和学校树立典型、凝聚共识、凝练特色的过程。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职工(校领导除外)。

以2021年度教职工的科研贡献为基础,着重突出在基础研究方面有突破,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效,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有影响等。

三、推荐条件

1、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2021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2、在本研究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显著,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科技标兵”推荐: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重点推荐国家项目连续获得资助。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重点推荐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3)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重点推荐获得高热点、高被引获得者。

(4)在产学研合作上有重大突破。重点推荐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的负责人或在校地合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牵头人。

(5)在成果转化方面有显著成绩。重点推荐在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有一定数量,且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完成人。

(6)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重点推荐在高水平专著出版、社会采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

3、在服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作为“科技服务标兵”推荐。

4、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

四、评选程序

1、由院(部)推荐。候选人需提供一式两份《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由各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推荐截止日期:2022年5月6日16:00。

2、科学技术发展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将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公示评选结果;

4、学校发文,在2022年学校科技创新大会上公开表彰。

附件:

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科研标兵”推荐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