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校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适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不断改进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为下一步申报国家、省市、中纺联等科技奖做好培育,引导学校的科研成果面向科技前沿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走出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在转化应用中创造更大价值,学校决定参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湖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工作,开展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遴选和培育体现我校科研特色和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突出基础前沿引领。立足提升学校基础研究能力,重点奖励在基础前沿领域里的重大科学发现。
2. 突出原始创造鼓励。立足提升解决产业共性难题,重点奖励在关键技术领域里的知识技术创造。
3. 突出转化成效贡献。立足提升学校服务社会能力,重点奖励在成果转移转化中为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成果。
4. 突出重大需求服务。立足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奖励在智库建设方面的重大成果。
二、申报评奖种类
1. 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我校教职工。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或实用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2. 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我校教职工。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职工: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4. 社科成果奖。
人文社科奖奖励重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研究,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研究,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研究,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新兴和交叉学科、“绝学”、冷门学科研究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三、奖项及奖励设定
奖励等级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各级奖励评审标准参照历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和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审。
奖励采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的方式,获奖项目将作为学校推荐报送相应省级成果奖的重要依据,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在校内职称评定中予以优先,获奖项目和完成人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给予的物质(奖金)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报办法
1.已获得过国家、省市、中纺联等奖励的项目及其成果不得申报。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8日—— 4月25日。
3.联系人:晏伟(自然、发明、进步奖), 电话:7702;
王良波(社科奖),电话:7703;
4.申报流程:申报人下载申报表(见附件),由院部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成果的内容,特别是成果真实性、原创性等方面情况。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
五、其他
相关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工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并对活动组织拥有解释权。
武汉纺织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