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2024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4-03-04编辑:孙文礼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是经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委政法委指导,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设立的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旨在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创新价值、有实际效用的研究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发布。

一、申报形式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以先预立项、后立项即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着力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2024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指南》中选定。

(二)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组应由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成员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充足研究成果。

3.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人已承担当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或上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未达到结项条件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申报时间:各课题组于2024年3月25日提交课题申报全部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关于组织2024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和《2024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研究

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2024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申报书》(内含《承诺书》)。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法学会。

四、项目预立项与评审

省社科基金法治湖北专项课题采取预立项形式和专家评审制。申报结束后,省法学会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库中挑选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选,形成预立项建议名单,省社科工作办全程参与并指导。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同意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共同下达预立项证书。

课题负责人收到预立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课题研究。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跟踪工作进展,了解研究情况。

五、项目立项与经费支持

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工作,准备申请材料报省法学会。申请材料包括一份不低于5万字的总报告(相似率检测不高于20%)以及至少2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应在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前3个月完成并提交)。对于阶段性研究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

1.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2.在中央“三报一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理论文章;

3.应用型研究成果在《智库成果要报》《湖北省法学会专报》上刊发,并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吸纳转化为具体政策;

4.出版1部专著。

满足以上申请条件的预立项课题,即视为达到立项标准,经省社科工作办、省法学会审定后下达立项证书,立项即结项。2024年拟立项课题7项,获优秀等次结项的每项课题资助7万元,一般等次结项的每项课题资助5万元。

六、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将纸质版申报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9份交科发院31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邮件命名:申请人+课题题目。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周晶

联系电话:59367469

电子邮箱:3458062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