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我校优秀科研工作者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好的营造学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学校决定在广大科研工作者中评选出一批创新工作活跃、创新成果显著的标兵,在学校2023年度科技创新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要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将评选优秀,树立标杆的意义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新、争先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2.应推尽推。要充分肯定广大教职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贡献度,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过程有效保护和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
3.凸显榜样。要充分发挥院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推荐对象形成客观评价意见,将推荐过程、评审过程作为院部和学校树立典型、凝聚共识、凝练特色的过程。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职工(校领导除外)。
以2022年度教职工的科研贡献为基础,着重突出在基础研究方面有突破,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效,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有影响,在服务科研一线无私奉献等。
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2022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1、在本研究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显著,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前沿探索标兵”推荐: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重点推荐获批面上项目及以上或国家项目连续获得资助者。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重点推荐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热点、高被引获得者(以往奖励过,不再重复奖励)。
2、在产学研合作上有重大突破的人员,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的负责人(单项>100万元)或在校地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牵头人,可作为“应用创新标兵”推荐。
3、在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成果转化标兵”推荐。
(1)在成果转化方面有显著成绩。重点推荐在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有一定数量(专利转让金额>50万),且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完成人。
(2)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重点推荐在高水平专著出版、社会采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
(3)积极服务地方企业的科研工作。重点推荐任地方企业“科技副总”或参加“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并取得项目转化(单项>50万元)的教职工。
4、在科研获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人员,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等奖或中纺联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可作为“科研获奖标兵”推荐。重点推荐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在科研团队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可作为“团队建设标兵”推荐。
(1)团队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团队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团队承担项目经费合计超过500万元或纵向经费超过100万元。
6、在科研平台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优秀(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平台负责人,可申请“平台建设标兵”。
7、为一线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服务工作,无私奉献的科研一线服务人员含科研秘书、实验员等全体教职工,可申请“科研服务标兵”。
8、各类型标兵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不多于7人。
四、评选程序
1、由院(部)推荐。候选人需提供一式两份《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由各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458300846@qq.com)。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2、科学技术发展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将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公示评选结果;
4、学校发文,在2023年学校科技创新大会上公开表彰。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22年度“科研标兵”推荐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