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武汉纺织大学2022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3-03-20编辑:孙文礼

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肯定我校优秀科研工作者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更好的营造学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和学术氛围,学校决定在广大科研工作者中评选出一批创新工作活跃、创新成果显著的标兵,在学校2023年度科技创新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广泛宣传。要在广大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将评选优秀,树立标杆的意义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新、争先创新的良好学术生态。

2.应推尽推。要充分肯定广大教职工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贡献度,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过程有效保护和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

3.凸显榜样。要充分发挥院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推荐对象形成客观评价意见,将推荐过程、评审过程作为院部和学校树立典型、凝聚共识、凝练特色的过程。

二、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职工(校领导除外)。

2022年度教职工的科研贡献为基础,着重突出在基础研究方面有突破,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成效,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有影响,在服务科研一线无私奉献等。

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2022年度考核良好以上。

1、在本研究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显著,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前沿探索标兵推荐: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重点推荐获批面上项目及以国家项目连续获得资助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重点推荐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多篇(>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热点、高被引获得者(以往奖励过,不再重复奖励)

2、在产学研合作上有重大突破的人员,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的负责人(单项>100万元)或在校地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牵头人可作为应用创新标兵推荐。

3、在成果转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成果转化标兵推荐。

1)在成果转化方面有显著成绩。重点推荐在专利成果转让方面有一定数量(专利转让金额>50万),且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完成人。

2)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重点推荐在高水平专著出版、社会采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工。

3)积极服务地方企业的科研工作。重点推荐任地方企业“科技副总”或参加“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并取得项目转化(单项>50万元)的教职工。

4、在科研获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人员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等奖或中纺联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可作为科研获奖标兵推荐。重点推荐获得国家奖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在科研团队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且当年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可作为团队建设标兵推荐。

1团队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2团队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团队承担项目经费合计超过500万元或纵向经费超过100万元。

6在科研平台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年度考核优秀(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平台负责人,可申请平台建设标兵”。

7、为一线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服务工作,无私奉献的科研一线服务人员含科研秘书、实验员等全体教职工,可申请“科研服务标兵”。

8、各类型标兵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7人。

四、评选程序

1、由院(部)推荐。候选人需提供一式两份《武汉纺织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由各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458300846@qq.com)。推荐截止日期:2023331下午16:00,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2、科学技术发展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将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批准后公示评选结果;

4、学校发文,在2023年学校科技创新大会上公开表彰。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22年度科研标兵推荐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