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鄂教科函〔2023〕1号)精神,现就开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附件1)为依据,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能力、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将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研究方向的全省最优秀的团队纳入基地序列,整体提升人文社科基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引导基地更好服务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2项。申报《指南》中“*”号类,可不占推荐指标。
三、申报分类和条件
(一)申报分类
此次基地申报分为认定和培育二类。认定类基地为所申报机构经评审直接认定为人文社科基地,培育类基地为所申报机构暂不认定为人文社科基地,经两年培育后,予以评审认定。
(二)认定类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由学校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且已正式运行两年以上;
2.研究方向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符合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原则上所依托学科或专业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业;
3.具有充足的研究课题、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科研条件;
4.拥有本领域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并以校内人员为主,现有基地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研究人员;
5.基地负责人为校内在职在编人员,公办高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
6.按照《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自评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学术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为2019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基地负责人研究成果相对突出,各研究方向成果相对均衡;成果完成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且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基地人员;成果应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
7.在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三)培育类基地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符合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原则上所依托学科或专业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专业;
⒉.具有充足的研究课题、稳定的经费保障和较好的科研条件;
3.拥有本领域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科研队伍,并以校内人员为主,现有基地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基地研究人员;
4.基地负责人应为校内在职在编人员,公办高校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
5.按照《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立项评估指标体系》,科研成果为2019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其中学术成果不低于35分,咨询服务不低于30分,基地负责人研究成果相对突出,各研究方向成果相对均衡;成果完成人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低于70%(总得分不低于50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团队成员,成果应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
6.在政治建设、学风建设、师德师风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基地自评
基地应对照《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和《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申报评估指标》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准备支撑材料和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基地2023年2月21日前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84435200@qq.com邮箱。
(三)推荐上报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择优推荐到湖北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彭张冲 王良波
联系电话:59367472/59367703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指南(2022版)
⒉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申报评估指标
3.基地数据填报准备要求
4.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材料.rar
科发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