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考核及奖惩条例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9-10-10编辑:孙文礼

党建引领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考核及奖惩条例


第一条 中心正副主任每年向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一年来中心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作用与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改正措施等,并听取中心研究人员的反映、批评,最后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考核。

第二条 具体考核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等,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所取得的等级为准。若三个等级的票数均不足二分之一,则择取其总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的两个等级中的偏低一个,若任何两个等级之和均超过二分之一,则择取两个较高等级中偏低的一个(如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不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合格,三分之一的票为优,则合格以上的票数己占三分之二,即以“合格”作为其考核等级)。

第三条 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的工作情况由中心正副主任每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向中心全体专职研究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研究人员的同意(可事先征求研究人员的意见)。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确定。

第四条 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由专家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定(青年讲师、助教的考核除专家委员会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外,还应综合其导师的评定意见。担负教学与培养青年研究人员任务者的考核,应参考其在教学与培养工作方面的情况)。考核等级参照第二条确定。

第五条 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中心副主任负责,考核结果通报中心全体专职人员,并征求其意见,由全体专职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考核等级,具体方法和等级参照第二条确定。考核内容包括本人是否严格遵守考勤及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

第六条 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含兼职)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教授每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副教授每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 1篇),讲师则每年发表 2 篇,助教每年发表 1 篇。一部学术专著(按武汉纺织大学认定方法)可折算为 4 篇核心期刊论文和 4 篇非核心期刊论文。所完成的课题组成果及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的学术质量合格与否由专家委员会考核或审定,重点课题的成果是否合格需经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利益作适当的挂钩;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等的专职研究人员,在出国交流、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中心正副主任如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或对各研究室主任、课题组组长考核所作出的结论遭半数以上的否定(由全体专职研究人员投票决定),将被视为失职。副主任对办公室、资料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所作结论如均不通过或连续三次均有一个不通过,也将被视为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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