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人事组织制度章程
第一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实行办法》中凡作为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应是学校隶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的规定,本中心的研究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要课题组组长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该课题组的副组长。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与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机构资助的科研项目、愿意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并经中心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者,中心主任根据不同情况,聘任其为本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
第三条 本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无论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都必须带着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中心,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但届时若有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并经过批准,本中心即继续予以聘任。
第四条 本中心共设立党的建设理论与实务研究、纺织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研究、现代纺织智造研究等三个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室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的任命,经中心正、副主任商议决定后,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研究室主任的任务为:
(一)协助中心主任寻找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请工作;课题结束之际,则协助课题负责人搞好结项及有关事宜。
(二)负责该研究中心所属研究生、国外进修生与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个研究室的一般科研项目由室主任主持或负责管理,重大研究课题则必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主持及负责管理。课题组组长的聘任,由研究室主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后,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审批,最后由中心主任任命。课题组组长的任务为:协助中心主任从事课题组成员的组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接、协调(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同时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由课题组组长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六条 中心正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及课题组组长,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资料室设工作人员各一名(在中心与其他机构联合成立办公室、资料室时,其工作人员可由该机构的专职人员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所应承担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有关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仪器设备的采购,由中心副主任与有关研究所所长决定。资料室工作人员负责本中心图书资料的具体服务与管理工作。图书资料的采购,由各研究室主任负责制订选购清单,并由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八条 对中心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考核与奖惩条例执行。
第九条 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外,从事该课题研究人员的聘任即取消。